安全监管总局、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



发布时间:2011-09-15   阅读量:533次

近日,安全监管总局、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过河口煤矿“8•14”重大瓦斯爆炸事故,要求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,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,严防类似事故发生。

一是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。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,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,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,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。

二是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力度。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落实好防治瓦斯的各项措施,加大瓦斯抽采力度,健全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。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瓦斯应抽尽抽、不抽不采的要求,对抽采不达标的矿井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。要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和瓦斯检查,严禁瓦斯超限作业。

三是切实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。要及时淘汰落后老化、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,并加强检查和维护。要严格落实煤矿领导井下带班制度,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,必须立即停产,撤出人员。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,加快井下安全避险“六大系统”建设。

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。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矿井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,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,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。